中新广东网3月4日电 (梁盛 林小军 李伟 侯英枭) 记者今日从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六月十三日发生在徐闻县龙塘镇赤岭小学四名学生被砍死、砍伤的校园血案,目前已由该院一审判决,凶手苏千小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苏千小是徐闻县龙塘镇福田村委会赤岭村农民,曾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黄某昊、陈某玲、刘某明的父辈存有过节。去年六月十三日凌晨五时许,苏千小持长约三十厘米的菜刀窜到徐闻县龙塘镇福田小学赤岭教学点,先后挥刀砍死早读的学生黄某昊,砍伤另一学生吴某宁,然后又来到另一教室用刀背砍伤学生陈某玲和刘某明,然后畏罪自杀未遂。
后经湛江当地精神病司法鉴定,苏千小患人格障碍,但其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评定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苏千小无视国法,持刀行凶砍年幼的小学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及罪行均极其严重。其虽然患有人格障碍,但其因泄愤而持刀杀人,作案动机明确,依法应从严惩处。